人物簡介
李曉楓,男,漢族,生於1952年8月,四川省岳池縣人,高級編輯,博士。重慶廣播電視集團黨委書記、總裁。曾從事教育工作,委副書記。1997年起任重慶市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兼重慶電視台台長,2004年11月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黨委書記、總裁(總台長),並擔任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電視藝術理論研究會和高校藝術委員會副會長、中國視協互動電視委員會會長,中國傳媒大學和重慶大學碩士生導師、四川大學、西南師範大學等高校兼職教授等社會兼職。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任免: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5日經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總台)黨委副書記、總裁(總台長)李曉楓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2011年9月16日重慶一中法院對被告人李曉楓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個人成就
自1997年先後擔任重慶電視台台長後,創建了“以節目質量為中心,以成本核算為基礎”的管理模式,使重慶電視台以跳躍式的發展步伐,實現了從計畫單列市台向直轄市台、從區域電視台向衛星電視台、從全國一般性台向中國一流電視傳媒的歷史性跨越。擔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總台長)後,使重慶廣播收聽份額由68%上升到76%,電視全年收視份額保持在50%以上,衛視收視排名進入全國前三,2005年實現媒體收入6.03億,比上年增長31.7%,實現產業收入3.7億元,產業利潤3814萬元,比上年增長80.58%。
主要作品
主編了《中國電視傳播管理實務》、《中國電視傳媒管理概論》、《中國電視品牌節目建設與發展戰略研究》、《中國電視媒體體制改革》、《中國電視市傳媒資本運營》、《中國電視傳媒資源整合》等理論專著,先後發表了《試說電視產業化經營》、《迎接中國電視體制的偉大變革》、《廣播電視資源整合六論》、《中國電視產業集團化的未來之路》、《中國電視產業發展論綱》、《一體多元:中國電視的理性重構與產業轉型》、《公益為本,經營為用》等在全國傳媒經濟界有非常廣泛影響的理論文章,其中,《迎接中國電視體制的偉大變革》榮膺國家最高獎—中國新聞論文一等獎。
人物事件
2010年10月10日晚,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總裁李曉楓與妻子一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重慶市委宣傳部一名官員稱,李曉楓此番被帶走“是協助調查,不是雙規”,並稱“過段時間會對外公布”。針對記者“是否與曾智強案有關”的提問,對方答覆,“我又不是紀委,我怎么會知道”。
曾志強為重慶廣告業的龍頭企業——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重慶希爾頓酒店鑽石王朝俱樂部投資人,後牽涉希爾頓涉黑案。2010年6月,重慶希爾頓酒店涉黑涉黃事發,此後包括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健春,百事中國西區副總裁、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叢明都牽扯其中。
2010年7月23日,經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批准,彭治民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損毀財物、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田罪、行賄罪等犯罪被重慶警方執行逮捕,其涉嫌“糾集涉黑人員王小軍等以‘鑽石王朝’俱樂部等為據點,實施黑、黃、槍、賭、毒違法犯罪”。
該團伙成員46人同時被警方執行逮捕,涉嫌13宗罪。一併被執行逮捕的還有曾智強,其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等罪名,罪惡深重。
今年58歲的李曉楓為四川省岳池縣人,學歷為博士,為中國傳媒大學博士生導師,並擔任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他是繼重慶市委宣傳部前副部長、重慶市廣播電視局前局長、黨組書記張小川之後,重慶廣電系統被調查的又一名高官。張小川落馬亦涉及曾智強。
1997年,重慶市直轄之初,李曉楓從萬縣市市委副書記履新重慶市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兼重慶電視台台長。2004年11月,李曉楓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黨委書記、總裁(總台長)。直至近年,集團黨委書記一職才由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萬利接任,李繼續擔任總裁、總台長職位。
在任職重慶廣電系統13年間,李曉楓歷經重慶市廣電體制改革。由重慶廣電集團(總台)出資組建的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是重慶廣播電視行業的產業經營平台,其下屬公司包括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等。此前,重慶重視傳媒有限公司已有多名高管被帶走協助調查,包括公司總經理周西庭、副總經理金躍、財務總監劉穎、廣告公司總經理秦猛等或被“雙規”,或正接受檢察機關調查。
而由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重慶廣播電視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億元,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持有85%股份,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該公司力爭在明年形成上市條件,2012年整體上市,形成百億級文化產業集團。
李曉楓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一旦成功上市後,該公司將以每年不低於1億元的利潤,支持媒體發展,媒體將能夠擺脫全國廣電業全憑廣告費支持的困境。他預計,到2011年,重慶廣電集團的資產就將在5年前的16.2億的基礎上增加到100億,收入將從5年前的8個億增長到將近40億。
罷免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5日經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總台)黨委副書記、總裁(總台長)李曉楓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事件起因
廣電曾勸“退贓”
2010年9月6日下午三點,由重慶市委宣傳部組織的宣傳文化系統幹部大會在重慶市文化宮影劇院召開,這場會議由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何事忠傳達中央領導在重慶考察期間的講話精神。然而,在傳達講話精神中,何事忠話鋒一轉,嚴肅地告誡在座幹部不要步此前因為希爾頓涉黑案被雙規的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建春後塵。
此時,章城近距離地看到李曉楓神情有些黯然。而當何事忠談到劉建春“亂交朋友,亂收錢”時,與劉建春平素關係甚好的李曉楓甚至蹙起了眉頭。
此次會議,也是李曉楓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2010年7月底,45歲的劉建春受重慶希爾頓涉黑案中的關鍵人物重慶華宇廣告總經理曾智強牽連被帶走協助調查,不久後,劉建春被雙規。此後,重慶廣電集團和重慶日報集團相繼在上級領導指示下開始了自查行動,並規定在8月31日前主動交代問題並上交所受賄賂的將得到寬大處理。這場席捲而來的退贓風波讓重慶廣電集團和重慶日報集團關鍵崗位的人士承受了巨大壓力,據了解,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僅重慶廣電集團就上交了3000多萬元賄賂贓款。
重慶廣電集團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退贓行動前,重慶華宇廣告總經理曾智強已經供出了重慶廣電產業有限公司所轄的“重視傳媒”廣告分公司經理秦猛。隨著警方調查深入,“重視傳媒”總經理周西庭、副總金躍、財務總監劉穎(女)都相繼被拘捕。
重慶廣電總裁李曉楓因受賄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常紅、賈玥)25日在京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終止重慶廣電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李曉楓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李曉楓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據媒體報導,10月10日深夜,重慶廣電集團總裁李曉楓和他的妻子,分別被紀委和檢察院從家中帶走“協助調查”。此前,李曉楓已經在重慶廣電系統任職13年之久。
綜合媒體報導,2010年10月10日晚,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總裁李曉楓與妻子一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重慶市委宣傳部一名官員稱,李曉楓此番被帶走“是協助調查,不是雙規”,並稱“過段時間會對外公布”。今年58歲的李曉楓為四川省岳池縣人,學歷為博士,為中國傳媒大學博士生導師,並擔任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任職重慶廣電系統13年期間,李曉楓歷經重慶市廣電體制改革。由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重慶廣播電視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億元,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持有85%股份,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該公司力爭在明年形成上市條件,2012年整體上市,形成百億級文化產業集團。
李曉楓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一旦成功上市後,該公司將以每年不低於1億元的利潤,支持媒體發展,媒體將能夠擺脫全國廣電業全憑廣告費支持的困境。他預計,到2011年,重慶廣電集團的資產就將在5年前的16.2億的基礎上增加到100億,收入將從5年前的8個億增長到將近40億。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曉楓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1年8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原總裁(總台長)李曉楓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台台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總台長)、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職務晉升、獲取廣告代理權、電視頻道獨家經營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餘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總台長)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北京某廣告公司總經理翟某,共同挪用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公款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受賄4900餘萬獲死緩
2011年9月16日,重慶一中法院對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曉楓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台台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4904萬餘元。此外,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裁、重視傳媒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北京某廣告公司負責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視傳媒公司公款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2006年4月,該廣告公司將300萬元歸還重視傳媒公司。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曉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及侄女收受賄賂665萬餘元,還夥同林某、周某、劉某索取他人財物4239萬餘元。李曉楓個人總計非法獲取財物價值1465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300萬元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還構成挪用公款罪,對其所犯數罪應實行並罰。
李曉楓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夥同林某等人受賄中具有索賄情節,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主動退回實際所獲的絕大部分贓款,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予從輕處罰。同時,李曉楓到案後,主動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對挪用公款犯罪構成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曉楓明確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抗訴。